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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大卡车被对方撞了,对方负全责,然后修车,导致车无法工作。我想问一下,这个损失能要求赔偿吗?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9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情况如下: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实际修理的票据和交警对责任的认定
  • 修车费属于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由维修单位出具的费用发票及维修清单可以确定修车费的重要证据,它们能直接证明修理支出费用。如提供的发票不能完全反映车辆维修真正损失,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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