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字是否能重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有已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字号相同,且无投资关系的、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等情形之一,不予核准。登记机关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名称,是不能重复的。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