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超市老板将蔬菜新鲜摊位租给我经营,合同时间2年,支付一次性基础设施费5万元(通常称为茶),同意第一年月租金5000,第二年月租金8000,现在经营3个月,超市老板看到我的生意好嫉妒想自己做,所以提前终止与我的合同。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确定或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必须在剩余合同期限内向另一方赔偿合营费总额的30%”。我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个联营费用?是指月租还是包括月租在内的总费用?谢谢

租赁合同 2024-04-09 0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