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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可是第一次的判决书掉了怎么办?

离婚 2019-04-13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过了六个月,法院不但受理,而且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这种情况说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了,维持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已经没有必要。谢谢阅读!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 第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则上要被告方也同意,如果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原则上不会判离婚。你可以在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且该判决书生效后满六个月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诉讼,如果你鉴定要离婚,法院原则上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第二,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因为你们这起离婚案件里面没有什么过错方。如果存款在对方名下,你又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建议在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至于谁提出离婚,并不影响他所享有的离婚财产的份额。
    第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以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为标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原则上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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