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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租户 商场有十多年了 收取租金时一直都是开收据 而且收据还没有公章 没给我们开过税票 我怀疑商场逃税 逃个人所得税 我可以举报吗我是商场租户 收取租金时一直都是开收据 我怀疑商场逃税 逃个人所得税 我可以举报吗

合同纠纷 2019-04-20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将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作为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在表述税法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时,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所得。
    也就是说,对于个人取得上述各项所得的,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 承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继承人的不同要缴纳其他税费,例如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还有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等。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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