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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后,对方的熟人没有明显受伤,警方坚持口头警告殴打者。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4-09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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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被殴打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未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 您好,建议报警,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 你好,报警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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