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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王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女儿。由于感情不和,我们于2007年6月正式分居,经济独立,但直到2016年才正式离婚,因为孩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有人拿着王2007年7月17日给他的借款,金额10万元,利息每年2万元,起诉我,我怎样才能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与我无关,因为感情不和,孩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怎样才能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呢?

婚姻债务 2024-04-09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务的债务范围应当包括:在夫妻之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为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自己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您好,男方举证证明
  • 你好!要看用于哪方面的。如果能证明是赌债,则是对方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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