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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应归属为原始取得抑或是继受取得

遗产继承 2024-04-10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 您好,通过您的描述我了解了您的问题。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
    2、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
    3、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
    4、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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