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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离婚诉讼财产保全了,第一次离不掉怎么办,半年之后第二次离婚,那么中间财产怎么办,还有第二次离婚还要交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吗?

离婚 2018-06-03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吗?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三诉的合并。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笔者以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精神,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三个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诉的合并,它是为法律所规定,对此法官没有自由权。除当事人合意方可分离。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

    其次,与婚姻关系相关连在三个方面的事实,构成离婚案件事实的整体,法律要求原告在诉讼中必须就三个面事实进行全面陈述,并提出其对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此原告别无选择。否则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请求三个方面之
    一、或之二,可视为其对事实陈述的不完整或请求不完整,也可以说是对事实的隐瞒。被告提出的请求从形式上看与反诉很相似,担实质上是对实事的补充或对原告的反驳。


    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四、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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