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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快递没劳动合同,如自动离职工资能要上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用承担吗?如正常离职,周期是?

合同纠纷 2019-04-18 1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通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按时得到应得得工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后同提出离职。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清楚,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 如果是自动离职,说明是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虽然自动离职,根据的出勤还是可以核算你的离职工资,但是公司同样也有权利去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或是因你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
    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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