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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分手后是各拿各的,还是也可以认为是共同财产?

同居 2024-04-11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后分手财产的分割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按照个人财产来处理;第二种是,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都是按份共有,按照共同所有来分割;第三种是在同居期间为了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一般会按份共有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偿还债务,协议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都是个人财产。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按个人财产处理;同居后分手的共同财产按共同所有分割。双方约定共同财产按份共有的,可以按照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进行分割。无约定或出资额不确定的,视为共有,平均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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