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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上我家带人闹事,把我打了,我弟弟看他打我就把他按到地上,全程我们谁也没有动手,有我们邻居可作证,可他鉴定出轻伤,说我们对他进行了殴打,现在以故意伤害来要挟我们赔偿他13万元,现在警察以经把我弟弟上网!我们这属不属于过失伤人,还是故意伤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我叔上我家带人闹事,可他鉴定出轻伤,还是故意伤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4-15 1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轻微伤,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其至人死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其发生时还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所在.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是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行为只造成他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按民事案件处理.因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法律规定要致人重伤的才以犯罪认论处.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点是主观上都是过失;不同点是本罪是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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