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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是在校大学生,周六晚上在该校食堂二楼用餐过后,因为无人通知她餐厅已经关门,十点半在寻找餐厅工作人员出口的途中因灯光昏暗且地上积水的情况下摔伤昏迷。醒来后下巴被缝3针,一颗门牙及该门牙旁边的一颗牙齿共计两颗牙齿被摔断。对女生来说近乎毁容。目前仅包括120紧急救治以及后续镶牙补牙共计在一万元左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餐厅方面应该承担责任吗?如果应该的话那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我女朋友在是在校大学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餐厅方面应该承担责任吗?如果应该的话那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仲裁 2019-04-26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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