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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提交后一直没回应,是什么情况?

起诉离婚 2024-04-12 0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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