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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诉离婚。女方婚前患有精神病,隐瞒病史。我要求退还彩礼

彩礼 2024-04-1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的,但是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 1、起诉离婚的,彩礼满足条件的需要返还,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
    2、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
    (1)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没有打算结婚;
    (2)双方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
    (3)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属于彩礼的,会判决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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