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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辞职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么,厂子只有30个人的那种,离职手续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03 05: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手续需要本人和公司人事部进行办理,需提交辞职报告,报告上必须本人签署姓名。提交辞职报告后,交接工作完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得到离职证明,用于下一家单位办理入职时使用。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此看来,公司也会要求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的。
  •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以上是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
    建议您最好去人力资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问清楚,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就没有问题了。
  • 办离职手续时,如果不符合你的要求就等待劳动仲裁结果,如果符合你要求就不需要等待劳动仲裁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1、申请离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申请书;申请内容需符合离职条件;
    2、申批通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3、移交工作(向单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并通过审查认可;签定移交清单(工作单位办理)。
    4、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及失业手续(社保局办理);
    5、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获得放行认可;
    6、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7、结算工资和离职待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
    8、根据自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离别形式。(如感谢、茶话、宴请等);
    9、国家机关和单位还需办理人事档案调离手续;一般带户口、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则一般将人事档案调往人才市场;
    10、如有接收单位,可直接申请调往新入职单位。一般在劳动人市局(指定的人才市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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