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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暴力犯罪 2024-04-12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行为。此外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符合这一主观客观要件就构成,不符合就不构成。
  •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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