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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违章停在路边去吃饭,被对方酒后驾驶撞了左后车门到前保险杠,对方全责吗?

保险纠纷 2019-04-14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2009年12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 酒后开车,违法,应当依法处罚;无证驾驶,违法,应当依法处罚;二种以上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本案,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拘留;罚款则应当执行。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酒驾是行政拘留,醉驾是刑事拘留。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自2011年5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5月1日起,醉酒驾驶一律以“危险驾驶罪”论处》。。醉酒驾驶,除吊销驾驶证之外,5年内还将被取消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此外,醉酒驾驶的驾驶员还将面临1至6个月的刑事拘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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