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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已经协议离婚了,一方是净身出户的,可后来一方知道另一方在婚内就已经出轨了,另一方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这样合理吗夫妻俩已经协议离婚了,一方是净身出户的,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19-04-29 2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 1、对于“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之中,绝大多数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所以就问题本身而言是否能够得到执行,还是不明确的,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法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这是法定原则,在婚内一旦另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发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之中主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严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有关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
  •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最终发展到将要离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区分谁是过错方,谁是无过错方,谁应当对夫妻离婚承担首要责任。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 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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