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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结婚前我用父母和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付的首付款!名字写的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结婚后我用自己的工资还这个房子的贷款。并没有让男方出钱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说我是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在还不属于他的房子的房贷他觉得不公平。请问,我可以用自己的工资继续还这个房贷吗?并没有让男方出钱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说我是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在还不属于他的房子的房贷他觉得不公平。我可以用自己的工资继续还这个房贷吗?

离婚 2019-05-17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你父母买的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应作为债权分割,他家拆迁拿的房子因为没有房产证,不好分割。2你可以把房产赠送给父母,无需你老公同意。3孩子不到周岁不影响你提出离婚。
    4,婚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内容是否违法而定。5婚外情的证据可以是照片录音录像及证人证言等。

  •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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