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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手机银行查了工资卡,发现冻结了,这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冻结的,请问不给我留基本的生活费用吗?原因是离婚的时候,男方答应50万债务归他偿还,因为他不偿还,所以债主把我俩告上了法庭,每人偿还25万,每年的年前还15万,去年开始偿还的,他出的钱,是以我俩的名义还的,这还没到年前呢!怎么就把我卡冻结了。刚才手机银行查了工资卡,请问不给我留基本的生活费用吗?原因是离婚的时候,怎么就把我卡冻结了。

离婚 2019-04-16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1、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2、执行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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