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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女方见面礼钱,但女方以各种理由继续要男方花钱,但也不反对订婚,要天价彩礼

彩礼 2024-04-14 09: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能会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结婚索要天价彩礼,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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