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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人,经劳务公司介绍出国的,老板是浙江的,公司是老板自己的,他的公司是在XX刚果金注册的,老板欠我工资,一次次的往后推。我的合同叫老板要回去了,我用手机拍下来了,有照片,老板亲手写了一张欠据,签的是公司的名字,没盖章,劳务公司给我作证。请问我是先报案,还是去法院起诉老板,我在本地报案行吗,要是行,报了案,我就起诉老板,老板现在在XX刚果金,我起诉行吗。我要到哪里去起诉。我的合同叫老板要回去了,请问我是先报案,还是去法院起诉老板,我在本地报案行吗,我起诉行吗。

刑事辩护 2019-04-25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如果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支付相应的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应分割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工资也应分割,但花掉的工资不用计算在内。
  • 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怎么办?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对方不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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