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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自述部分在医疗事故官司中可以作为证据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15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
  • 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吗,患者应当提供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除此之外,应当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第
    (八)项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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