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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谈判时发现中标人响应的货物规格型号不满足技术要求,签合同可以变更成满足技术要求的规格型号吗?

招标投标 2024-04-15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签合同时可以协商变更成满足技术要求的规格型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包括对合同标的的变更。如果发现中标人响应的货物规格型号不满足技术要求,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与中标人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变更后的规格型号,并确保双方对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未能及时处理此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甚至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您好,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 如决定与中标人协商变更,应明确新规格型号、价格、交货期等关键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2. 若选择重新招标,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评审标书、确定新中标人。
    3. 若考虑替代产品,应评估替代产品的性能、价格及与原计划的兼容性,并与供应商协商相关条款。不同处理方式各有利弊,请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与中标人协商变更规格型号、重新招标或选择替代产品。您可以综合考虑时间、成本、技术匹配度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如情况紧急且双方信任度高,可与中标人快速协商变更;如对市场有更多选择,可考虑重新招标;如有相似产品可替代,也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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