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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情侣一方要追回在一起所花的费用。

同居 2024-04-15 1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情侣分手后,一方为另一方花费的费用通常是不能追回的。在我国法律中,恋爱期间的消费和赠与被视为双方自愿的行为。特别是赠与的物品,如礼物等,一旦赠出,即视为对方所有,不可轻易要求返还。当然,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有明确的借贷约定或可以证明某笔费用是借款而非赠与,那么可能有机会追回。但总的来说,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追回的。
  • 恋爱期间的花费,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借贷协议或约定,或者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些费用可以视为借款而非赠与。此外,如果某笔费用超出了正常恋爱消费的范围,且没有明确的赠与意图,也可能被视为借款。但是否构成借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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