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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夫不给儿子抚养费咋办。离婚协议正时离的。现在他不按协议办

离婚 2019-05-04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男方维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男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有权利提出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男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关于子女抚养权,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孩子的问题:1一般有稳定收入的一方抚养。2征求孩子的意见。3对孩子的发展有好处。财产的问题:
    1、汽车、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和车子的价值,协商不成,可以请评估公司做评估。
    2、取得房子或者车子一方可以通过补足差额的办法给对方钱进行补偿。取得孩子抚养权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既然是协议离婚的,你们就好好商量,商量不成功只能走法律程序,需要帮助可以咨询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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