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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给孩子吗?未成年16周岁,能约定过户到孩子名下吗?咨询一下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给孩子吗?能约定过户到孩子名下吗?

离婚 2019-04-29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财产约定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ν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
    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适用上的优先效力。
    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就其适用上来看,约定财产制比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δ为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
  • 可以就夫妻债务偿还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对外无约束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当 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1、房子是要登记在孩子名下吧?在孩子未成年时,是需要双方监护人签字的,理由是:他们虽然已经离婚,但离掉的只是他们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他们各自与孩子的监护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现在孩子名下财产有重大变化,要求监护人签字没什么错误。

    2、是否出钱的一方担心对方也签字后房子可能会有另一方的份儿了?其实只要房产证写在孩子名下,不管谁在合同上签字,房子都是孩子的,将来另一方得不到房子的产权的。

    如果付款的一方为防止其他意外,可以保留好全部的付款凭证,并要另一方写一份证明,写明房子所有款项全是你出,将来房子产权另一方没事。其实:只要房产证不写签字另一方的名字就没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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