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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职要求解散公司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15 1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 股东发起公司解散程序的方式:
    1、召开股东大会,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解散公司;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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