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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上证柴间装修如何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 2024-04-15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各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
  • 商品房的拆迁安置补偿包括: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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