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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收购及其豁免

公司并购 2024-04-1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您好。一般来说要约收购的条件: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 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要约收购的豁免是收购方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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