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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我们还击,对方说我们把他打伤,去医院检查并未查出伤情,但对方要求我们除开医疗费用在赔偿4000院,我们该怎么办呢?对方说我们把他打伤,去医院检查并未查出伤情,但对方要求我们除开医疗费用在赔偿4000院,我们该怎么办呢?

损害赔偿 2019-05-03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医疗票据和住院记录为赔偿多少的依据。不是你说伤好了不出院就伤好了。是以医院的证明为准。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以双方打架的过错责任来划分赔偿责任。
    4、对方在起诉前就可以申请法院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也可以在起诉中进行保全。
    5、法院给你送达了传票,你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也可以拘传你。一般是缺席审理。
    6、如判决后,你有赔偿义务,你拒不赔偿,经对方的申请,法院将对你进行强制执行,冻结、查封、扣押你的财产,账号等
  •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一块。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上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 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医疗结束之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给与一定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企业解除和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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