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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权

其他 2024-04-16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则之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都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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