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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男女朋友谈恋爱怀孕打胎,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医疗费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4-17 0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怀孕打胎男方一般是无需赔偿的,但是男方有过错的除外。另外,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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