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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介代签的合同,其效力判定

房屋中介纠纷 2024-04-17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只要该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则该合同自其成立时就会有法律效力。因此,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主体适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且该合同无其他附加生效条件,则该合同自成立时自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通过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叫做居间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合同一般是准委托合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代表的是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居间人有报酬请求权和居间人费用偿还请求权,该合同主要关系居间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代签是否有效,其实就是在探讨,租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进行合同的签署,而委托代理人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代理,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或者被代理人通过委托授权,代理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只不过虽然是代理人签订的租房合同,但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被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与代理人无关。
    举例,甲需要和乙签订一份租房合同,但甲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亲自实施,因此委托丙代为与乙订立合同,此时丙便是甲的代理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甲和乙,而非丙和乙,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于甲而非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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