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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明确房产归属,并在民政局已办离婚,还能要回房款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17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 要看协议如何约定
  • 夫妻离婚后协议离婚一般不能要回房产。夫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应对财产、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处理。该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夫妻一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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