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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当我和房东签订合同时,租客承担了合同中的家用电器损坏的维修费用。我应该付吗?

房屋租赁 2024-04-17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在租房期间家里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则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按租房合同约定办
  • 您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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