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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儿的户口都在村里,村里被拆除了,房子是平方米补偿的,父母都给了哥哥和哥哥,政府也给了哥哥一个基础,哥哥一个基础,父母一个基础,我和女儿一年只有3600元的安置费,这是不合理合法的,向政府部门争取被拒绝,我们该怎么办?我和女儿的户口都在村里,村里被拆除了,房子是平方米补偿的,我们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4-17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村民住宅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广州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集体土地上住宅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土地上住宅(含宅基地、世居祖屋)改造成本按以下标准核算:(一)住宅房屋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面积中证载(批准)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二)住宅房屋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可计基底面积三层半以下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三)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为权益面积。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其中扣减的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四)村民住宅现状建筑面积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不计临迁费。(五)临迁费单价为30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第十五条(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和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按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仅限有合法用地证明文件)两种方式核算,同一宗地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核算。(一)按建筑面积核算:1.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中合法部分按1:1核算复建量,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证载(批准)面积大于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可计为权益面积,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2.无合法证明文件(含现状建筑面积大于证载或批准面积部分)的,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部分,可按1:1或2:1核算复建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标准核算),复建费用和临迁费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核算,计入改造成本;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部分,不予核算复建量。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3.临迁费单价为45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二)按用地面积核算:1.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每亩400平方米核算集体经济物业面积,建设费用计入改造成本。临迁费按本条第(一)款计算,计入改造成本。2.不需采用政府征收村属其他用地、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平衡开发强度的,可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面积,其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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