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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租房的房户到期不交租金,还不想搬走

房屋租赁 2024-04-17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根据租房合同约定处理
  • 租户到期不交房租也不搬走可以进行协商,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以收集租客违约的证据,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等待法院的宣判,让法律来制裁租客。租户到期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东有权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
    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流程:
    1、 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6、 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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