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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 2024-04-17 1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竞争的行为;
    2、法律责任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主体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是什么
    1、经营者违反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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