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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以前认识的一个人总是打电话骚扰威胁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她换了手机号,通过其他方式找我,影响我!我能起诉她吗?

侵权赔偿 2024-04-17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话骚扰的立案方式为:当受害人受到骚扰人的公然侮辱或者受到非事实的诽谤,且情节严重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自诉立案,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被侵权人被骚扰,严重扰乱正常生活的,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留存证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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