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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可以撤销房产证?撤销条件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4-04-17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部门可以撤销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你好,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应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一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某一个机关统一发放。
  • 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流程:1、初始登记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3、拿会测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4、领取相关证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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