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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沂市兰山区XX退休职工我是2016年1月退休的,现在已经是两年半了,单位不给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补住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4-14 1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休工人的工龄工资标准为:
    (一)工人收入标准
    工人收入标准: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 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评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工作,年年有 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 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二)工人退休金标准
    1、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
    2、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
    3、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
    4、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
  • 可以凭档案中的《独生子女证申请表》,或者到当初颁发《独生子女证》的机关出具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开具托收单通过开户银行向单位收缴,任何单位不得拒缴。个体经济组织可委托银行办理代缴,也可以直接到地税部门缴纳。
    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劳动者具备退休条件,所在单位不申报退休,可以自己持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人社局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都设有窗口办理,按特殊工种退休,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4、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5、档案;
    6、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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