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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丈夫离家出走之前,他没有和我发生任何争执或不愉快。他不同意,因为他父亲一直要求他和我离婚,打掉孩子。这一次,姨妈的儿子回到了家乡,父亲羡慕别人的高薪,一直唠叨。因为我丈夫是独生子女,有一个妹妹,父亲想把孩子留在家乡,当然,没有未来,反复打击,对我们的婚姻施加压力,我丈夫不能忍受这么大的压力,离家出走,在我不知不觉中拿走了我向同学借的只有2900元,一直无法联系。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丈夫没有出现,我该怎么办?住在他家里,他的父母对我很不好,不买蔬菜,让我拿钱买蔬菜给他们吃,否则他们可以每天吃泡菜。

子女抚养 2024-04-18 0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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