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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 2024-04-18 0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修复可能性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证据如下:1、结婚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证明;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的证明;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6、双方经济状况;7、住房证据;8、子女状况;9、财产清单。
  •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为:
    1、证明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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