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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就是房子2月25号搬进来压一付一来然后3月10号又让我们交房租最后搬走是不是可以多住

房屋租赁 2024-04-18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维权
  • 法律分析:可以和出租人(房东)协商,可以选择在相同条件下购买该房屋,也可以选择三方签订协议,内容是在购买人购买该房屋后,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当然,如果和以前房东签订的协议就有类似的条款,如在某条件下有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
    当然,如果出租人,或者购买人硬要搬出,根据协议,可以要求其对的损失进行补偿,比如说转让费、以及装修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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