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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前每天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下午六点三十分,昨天老板一下说要上到七点半下班,我说那我饭总要吃,要不晚上加班也行,老板不肯。争了一段时间。我说我不吃饭受不了,现在老板开始招工了,像这种可以赔偿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8 1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投诉。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投诉的时候,你需要提供你加班的证据,如加班表、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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