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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一年到期,第二年续签合同,第二年到期后联系房东续签合同,房东没有续签,说信任,可以继续租下去。现在房子经常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让房东来修理,租金推迟支付。房东借口说他们将继续住下去,并说他们将在14日月底收回房子。房东收回房子是否合法,可以要求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可以赔偿违约金。我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第一年到期。房东收回房子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租赁合同 2024-04-18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纠纷处理如下: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可以重新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 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实效问题,具体如下: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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