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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4-04-18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
    隐名股东是指在以一方名义出资,另一方实际出资的约定关系中的实际出资方。此种约定的效力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1、其他股东不知情时,该约定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只能先提起确权之诉。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或者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节,可确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但应责令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与其他一般股东基本无异。具体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具体义务有: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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