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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顺序是什么?

其他 2024-04-18 1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先由当事人陈述本人主张和简述案情;然后由法庭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再依次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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